离婚后婚戒的处理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。 首先从财产性质方面分析。如果婚戒是婚前一方购买,且明确作为彩礼性质赠送,在符合法定彩礼返还情形时,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。比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,这些情况可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五条规定处理。要是婚戒是婚后购买,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双方可协商分割。这是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,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,双方有平等处理权。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说,双方可以先协商决定婚戒的归属。比如一方将婚戒出售后分割所得款项,或者一方愿意以一定价值补偿给另一方从而取得婚戒的所有权。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,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婚戒的购买时间、出资情况、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婚戒的归属或者分割方式。 总之,处理婚戒问题,要先明确其财产性质,双方能协商尽量协商,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