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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帮律师时间:街边救人反被诬陷 对方可构成诬告陷害罪

《诉帮律师时间》的法律支持

由吉林诉帮律师事务所独家提供

前段时间,一条“老人街边摔倒,女子上前施救反被诬陷”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。这其中涉及到哪些法律内容,来看本期的诉帮律师时间 。

在路边看到老人摔倒,到底扶不扶?今年5月。家住甘肃白银平川区的周女士遛狗时,发现一位坐在轮椅上的老人掉进了沟里,于是赶紧上前出手施救,没想到却被老人的儿子诬陷成是周女士的狗撞倒了老人。我们来看本期的案例。

今年5月,周女士在小区遛狗时,发现一名坐轮椅的老人栽倒在沟里,周女士马上施救并呼喊家属。听到周女士的呼救,几名路人和老人的儿子很快赶来,可是,老人儿子见状后,突然指责周女士,说是她的狗将老人扑进沟里,要求周女士承担责任。周女士赶紧报警自证清白,最终,周女士收到道歉信。

吉林诉帮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贾殿军: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条,老人的儿子捏造周女士的狗撞倒老人的虚假事实,若意图使周女士受刑事追究且达到“情节严重”,如导致周女士被刑事立案或者是遭受重大的名誉损害,可构成诬告陷害罪,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。即使未达刑事立案的标准,其行为仍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,因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同时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,若其公开散布不实信息导致周女士名誉受损,需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,包括精神损害赔偿。周女士可通过以下路径维权:首先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,立即调取事发地的监控录像、寻找现场证人、保存沟通的记录,固定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;其次,若对方已经报案,周女士应积极配合调查,并反向控告对方涉嫌诬告陷害罪,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;同时,可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,追究老人儿子的责任,并主张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。此外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四条 “好人条款”,周女士作为自愿救助者即使在施救过程中因意外造成老人损害,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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